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6〕11号)和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经技区管发【2016】64号)等文件精神,金融办起草了《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从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4日,若有意见请向金融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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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
(联系人:毕云飞,联系电话:5916275,邮箱:jqjinrongban@163.com)
相关文件: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doc
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威政发〔2016〕11号)和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经技区管发【2016】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信、传真、来访等方式,对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对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体系工作考核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居等单位,可参照本办法酌情给予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 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非办”)负责受理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处置;负责对网格化管理体系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四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受理举报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或举报线索已被有关部门掌握并已进入打击处置程序的;
(三)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并涉嫌犯罪的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六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受理举报部门裁决。
(三)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区处非办负责奖励统计和申报,不给予重复奖励。
第三章 奖励程序及标准
第七条 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举报人举报后,应及时向区处非办报告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举报材料进行性质认定,认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所移送举报材料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出情况说明,并反馈区处非办,由处非办告知举报人。
第八条 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案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案金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四)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案金额在5000万元—1亿元(含)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五)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案金额在1亿元—5亿元(含)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六)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案金额在5亿元—10亿元(含)的,给予举报人8000元奖励;
(七)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案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第九条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举报奖励资金从区级财政安排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资金中列支。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不足时,转入下一年度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区处非办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记录、奖金发放凭证等),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举报奖励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法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