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明确经区管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安监处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17年3月15日前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区安监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5982540
传真:5982540
电子邮箱:jqajj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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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
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中共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市经技区工委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明确工委管委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意见》(经技区发〔2013〕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域内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政府职责
第五条 管委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
(四)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管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作为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开展下列工作: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建议;
(三)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指导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向管委提出奖惩建议;
(五)督促检查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六)根据管委安排,向和有关部门发出警示通报,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七)承办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镇(街)应当独立设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并明确相应规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依法实施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并对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或者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进行事故统计;
(六)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有关部门除履行以上安全生产职责外,同时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调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
(四)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六)对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履行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第十条 经济发展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规划;
(二)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矿山、化工等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三)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负责工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五)牵头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加油站综合治理和油品供应保障等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负责燃料油生产企业管理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六)监督、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解决影响电网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我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成果进行奖励;
(九)负责地震灾害管理和抗震设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和破坏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
(十)负责烧炭经营的安全管理 ;
(十一)负责船舶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二)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的监护管理。
第十一条 教育体育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育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下同)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四)负责所属学校、直属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五)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七)对监管范围内的公共体育场馆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八)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进行安全管理;
(九)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
(十)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安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四)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和燃料油违法犯罪案件;
(五)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六)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第十三条 消防大队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在公安分局的监督管理下,负责实施全区消防工作;
(二)针对全区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按规定权限对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其他火灾预防工作;
(五)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成品油、燃料油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进行其它消防监督检查;
(六)承担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它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区火灾事故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交警三大队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纠辖区内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做好重大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工作;
(四)做好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五)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六)依法查处燃料油运输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纪工委(监察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 社会事务管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对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和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四)负责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政法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管委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三)依法受理和审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四)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内容,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第十八条 财政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项经费;
(二)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治本措施的落实和应急体系建设。
第十九条 就业和社会保障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认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赔偿;
(三)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违法从事选(洗)矿的行为;
(二)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积极申请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三)对政策性关闭矿山的关停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建设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政、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等建设工程除外);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市防汛、供热、燃气等安全管理;
(四)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五)承担全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难题;
(六)负责建筑施工现场机械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规划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指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二)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三同时”制度。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督导各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生活小区内公共设施和场所安全管理;
(二)负责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置和有偿使用的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等设施的安全监管;
(三)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
第二十四条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养护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及市政桥涵、市政照明、市政道路雨水等设施安全检查和整治;
(二)负责养护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养护、维修等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城市供水、排污及城市河道等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内农村县乡公路施工区域及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做好农村公路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组织监督农村公路危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开展一系列交通安全检查和整治活动;
(五)负责所组织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的安全监管;
(六)负责协调海港客运、汽车站、铁路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区内港口、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农业经济发展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工作的安全管理;
(二)对监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三)牵头负责全区河道采砂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病险水库排险加固工作;
(五)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设施农业、种植业、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六)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林区、森林公园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监督农产品、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并组织落实;
(九)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渔业船舶、渔港、渔港水域、渔业养殖及加工企业安全进行监管;
(十)负责渔船使用成品油的安全监管,教育、督促渔船经营人通过合法渠道购进、使用成品油,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渔港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海洋灾害预警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海上渔业抢险救助工作,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牵头调度处理海上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农业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指导、监督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畜牧、畜禽屠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农药、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商务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负责粮食流通领域和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监督粮油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宣传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落实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组织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参与对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四)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五)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的安全工作;
(六)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及时协调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八)对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环保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参与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二)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督管理;
(三)加强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安全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负责成品油、燃料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燃料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防止因伪劣成品油、燃料油处理造成二次污染;
(五)负责协调联系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六)负责组织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七)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尾矿库关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指导、监督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指导、监督拍卖、典当、旧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对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服务业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六)监督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工程质量;
(七)负责煤炭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监督旅行社及职责范围内的景区、饭店等单位落实有关安全制度;
(十)指导旅游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登记事项的前置审批文件、证件进行审查;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前置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经营行为;
(三)依法规范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
(四)负责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
(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六)负责对实行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七)负责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的成品油、燃料油经营行为监管,加强质量抽检,特别是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站成品油、燃料油质量检测力度,严厉查处有证无照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燃料油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对国有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三)组织或者参与对国有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国有出资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检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证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二)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 管委办公室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世纪大厦及其裙楼行政办公场所的消防、安保工作;
(二)负责机关车队交通安全教育和机关食堂、商店、卫生室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第三十四条 组织部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落实事故结案批复中有关责任人的组织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出口加工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做好加工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三)负责督导加工区内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配合执法部门对加工区内企业开展联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第三十六条 金融工作办公室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督导区内金融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组织金融系统制定防火、防盗、防踩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管理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督导环卫企业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防护工作;
(二)对环卫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园林绿化管理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所有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二)对区内体育休闲公园、海上公园等公共场所和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法院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涉及安全生产领域诉讼案件审理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
第四十条 检察院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涉及安全生产渎职行为的预防和查办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监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其他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管委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本辖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事项作为安全生产有关检查、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管委报告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每年年底前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第四十四条 管委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向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第四十五条 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相关镇(街)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管委作出检查。
第四十六条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政府给予警示通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一)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
(三)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超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
(四)不执行事故挂牌督办指令的;
(五)不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有前款(一)、(二)、(三)项情形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四十七条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委给予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有效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扩大的;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五)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
(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机构设置上不一致的,由管委确定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 月 日起施行。
时间:2月23日至3月25日
记录人:许崇高
分别于2月23日和3月17日书面征求了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单位共计38家单位主要领导意见,于3月1日至15日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众提出的意见
(一)第7条加“配备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
(二)第10条删除煤炭经营的安全管理。删除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的监护管理。
(三)第11条(八)删除体育彩票发行权
(四)第24条(四)删除“港口”。(六)负责协调海港客运、汽车站、铁路安全生产工作
(五)第25条(四)删除河道采砂(十三)删除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六)第27条(七)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及时协调发布安全生产和重大政策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七)第30条(一)负责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登记事项的前置审批文件、证件进行审查。(二)配合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前置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经营行为。(四)负责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八)第37条(二)对监管范围内的环卫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九)第21条(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政、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专业等建设工程除外。
二、采纳情况说明
(一) 第7条加“配备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对镇街人员配备明确数量,便于实际操作。
(二)第10条煤炭经营由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调整到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理。协调铁路安全生产工作由市政负责,调整到市政局。
(三)第11条(八)体育彩票发行权现在没有不等于以后没有,保留。
(四)第24条(四)“港口”在第六条已涵盖,可删除。(六)修改内容表述更规范。
(五)第25条(四)河道采砂对水利设施有影响,属于农经局业务范围,保留;(十三)我区农经局无农机驾驶人技术培训、考核发证职权,删除。
(六)第27条(七)加组织、协调四字表述更符合组织部工作职责。
(七)第30条(一)加“前置审批文件、证件”依据确保市场监管局的审批职能更清楚。(二)加“前置许可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22条。(四)加“负责依法”依法(五)改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52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该项工作,非主管。
(八)第37条(二)“对监管范围内”表述更准确。
(九)第21条(一)市政工程监管不在建设局,删除“市政”表述更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