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4号)、《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市市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管委出资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 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第四条 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 或对部分项目进行直接投资。在不违背现行金融投资政策的情况下,也可采取其他投资方式投资于回报周期相对较短的项目。
第五条 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由管委主要领导任主任,管委有关领导任副主任,财政、经发、商务、国资、金融办、引导基金投资公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管委其他领导、区直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在决策委员会研究涉及分管事项时参加会议。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决定引导基金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
(二)统筹实施政策指导、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确定引导基金的资金筹集、支持方向;
(四)审议批准引导基金直投项目;
(五)审议子基金设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向、收益分配、清算、让利、管理费用、决策机制、风险防范等;
(六)审议引导基金年度运营情况;批准引导基金投资损益报告;
(七)研究制定防范基金运作风险的措施;
(八)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决策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决策委员会高效有序运行。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区直有关部门在决策委员会中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一)财政局代表管委履行区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引导基金资金筹集工作;
(二)经发、商务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负责相关领域子基金筹划设计、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备选库,做好项目组织推介、优选审核等工作,但不干预具体投资业务和投资项目的确定;
(三)金融办负责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监管和行业指导,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协调工作;
(四)国资办负责组织协调区属国有企业牵头或参与相关产业领域基金筹划设立工作;
(五)国资公司负责设立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牵头或参与设立相关产业领域基金的筹划设立。
第九条 成立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和子基金募集工作;
(二)遴选拟出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基金设立方案,报决策委员会办公室;
(三)落实决策委员会核准的基金设立方案,与基金其他出资人开展协议谈判、签订基金协议或合同,并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负责对引导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五)负责对子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进度、投资收益、资金托管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六)代表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负责对子基金进行监管,通过向子基金委派代表、协议或合同约定等方式,确保基金运营符合政策方向;
(七)根据决策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业务;
(八)负责引导基金的退出与清算;
(九)定期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引导基金、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十)承办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引导基金一般通过到期清算、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施退出。引导基金的分红、退出等资金(含本金和收益)应当由引导基金公司及时存入基金托管银行专户,按规定上缴财政国库,由财政局统筹安排或用于扩大引导基金规模。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向引导基金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年支付,原则上每年按截至上年年末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和管理业绩,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核定。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按协议或合同约定收取。
第十二条 引导基金公司可以聘请专业化基金管理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所需费用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章 投资原则
第十三条 基金应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
第十四条 除政府外的其他基金投资者须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基金投资者数量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十五条 根据《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围绕构建现代经济新体系,引导基金及子基金重点投资以下产业领域:服务贸易、康养旅游、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运输装备、时尚创意等,以及工委、管委确定的其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第十六条 除参股省、市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或其参股投资的子基金外,引导基金不得直接投资区外项目。
第十七条 子基金应有侧重的专业投资领域,主要采取参股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或设立子子基金,原则上不控股被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 理。
第十八条 子基金投资于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40%,认定标准为:1.基金直接投资于区内企业的投资额;2.基金投资于区外企业,再由区外企业投入到区内子公司或到区内投资设立新企业的投资额,可确认为区内投资金额;3.为支持区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对基金投资到区内企业在区外控股子公司的,可按照控股比例折算为区内投资金额。
第十九条 引导基金及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信托产品、房地产、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等;
(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四)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等;
(五)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二十条 参股子基金存续期不高于10年,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存续期的三分之二,如需延长存续期,应在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按协议或合同约定办理。
第四章 直接投资决策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直接投资是指引导基金对项目的股权投资,包括引导基金单独对项目投资,或随参股子基金向企业跟进投资。此类投资应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投资决策程序,由决策委员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管委重点扶持或者鼓励的特定产业内的企业,引导基金可以按照适当股权比例向该企业直投。
第二十三条 直接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20%。对单个企业的直接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5%。
跟进投资同时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对该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且持股比例不超过20%。
第二十四条 引导基金公司应独立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直接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拟定投资协议或章程,编制尽职调查报告,提出投资建议,报送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经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引导基金出资计划草案,报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
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可采取简易程序,直接使用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尽调报告,提交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引导基金单独直投形成的股权,由引导基金公司进行管理,按照《公司法》等法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责任、义务。
第二十六条 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可由引导基金公司进行管理,也可委托共同投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委托管理需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股权退出的条件、时间等。
第四章 子基金投资决策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子基金运作应当公开透明,可公开征集,也可邀请相关机构设立。
第二十八条 申请设立子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优先考虑注册地在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机构;
(二)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新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须承诺在基金设立方案确认后6个月内完成登记工作;
(四)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投资成功案例,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五)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二十九条 新设立子基金,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子基金在365bet英国_bte365娱乐场_有人被365黑过钱吗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
(二)出资人(或合伙人)、子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金融机构已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
(三)每支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政府出资人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40%,其中引导基金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5%;子基金管理机构出资额不低于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1%,首期出资时一次性到位;单个出资人或一致行动人出资额一般不得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70%;
(五)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总资产的20%;
(六)子基金管理人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项目储备并制定了第一阶段的投资计划;
(七)子基金成立后应按照基金业协会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十条 申请引导基金对现有投资基金进行增资的,除需符合新设立子基金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子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开始投资运作,设立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子基金全体出资人首期出资或首期认缴出资已经实际缴纳,且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
(三)子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引导基金入股(入伙),且增资价格为该基金设立时的发行价格。
第三十一条 基金发起人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拟设立子基金的申请。多家合格投资者拟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1位合格投资者作为申请者。
提 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报告、基金出资架构、基金协议或合同草案、基金管理机构情况、经营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履历、团队历史投资业绩、基金投资领域、出资人出资意向及出资能力证明、托管银行意向等材料。
第三十二条 引导基金公司根据决策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对相关社会资本方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基金设立方案,报决策委员会办公室。
引导基金直接跟随省、市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子基金的,可采取简易程序,直接使用其管理机构的尽调报告,提交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基金投资事项经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提交基金决策委员会核准。
第三十四条 对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研究通过的项目,由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对拟参股子基金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问题,则终止投资。
第三十五条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各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报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基金协议或合同应根据本办法和决策委员会核准的基金设立方案制定。
第五章 子基金资金分配
第三十六条 子基金各出资人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投资收益应及时分配,资金分配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进行,引导基金清算时原则上只接受现金分配。
第三十七条 当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以其对子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引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十八条 引导基金可通过适当让利方式,鼓励基金投资于政府主导的投资期长、风险性高、收益率低的项目,具体让利方案由引导基金公司制订,按程序报决策委员会审批。让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引导基金让利应以基金所产生的收益为限,不得动用引导基金本金;
(二)引导基金只对社会出资人让利,不对其他财政性出资让利。
第三十九条 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引导基金可采取差异化政策,将增值收益部分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让渡办法应在基金协议或章程中列明。
第六章 风险控制管理
第四十条 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审慎经营,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资金募集管理、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
基金工商注册后,应向区金融监管部门报备设立方案、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行业自律。
第四十一条 引导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通过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第四十二条 引导基金以及子基金的资金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托管金融机构由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选择确定,并分别由财政局、引导基金公司、子基金管理机构与其依规签订资金托管协议。
其中,引导基金托管金融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引导基金公司报送季度引导基金资金托管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资金托管报告。发现引导基金资金出现异常流动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支付,并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引导基金公司报告。
第四十三条 基金托管金融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山东省地方性商业银行;
(二)具有基金托管经验,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信息技术系统;
(三)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制度和内部稽核监控以及风险控制制度;
(四)近3年内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四十四条 子基金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月报制度,及时向引导基金公司报送月度统计报表;按季度向引导基金公司提交《基金运行报告》和会计报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引导基金公司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和《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
引导基金公司应按月汇总子基金统计报表,及时报送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按季度汇总业务情况、基金托管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等,报送金融监管部门和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金融监管部门和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和《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
第四十五条 引导基金公司派员参与子基金投资管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偏离我区政策投资方向或存在明显套取引导基金倾向等违法违规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四十六条 引导基金公司应密切跟踪子基金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当基金的运营出现违法违规、违反协议或合同、偏离政策导向等情况时,引导基金公司应及时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要求相应基金管理机构限期整改。
第四十七条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组或更换:
(一)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二)管理机构丧失管理能力或者严重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
(三)按照基金协议或合同约定,持有基金三分之二以上权益的投资者要求管理机构重组或更换的;
(四)基金协议或合同约定管理机构重组或更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引导基金公司应当与其他出资人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可无需经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暂停出资直至退出:
(一)子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6个月,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二)子基金完成设立后3个月内未按照规定缴足首期出资的,或者其他出资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资的;
(三)引导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四)子基金未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五)子基金设立后12个月投资进度低于20%的;
(六)有证据证明采取不法手段骗取引导基金的;
(七)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八)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九条 子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运营并清算:
(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基金份额的合伙人要求终止,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的;
(二)发生重大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
(三)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管理机关责令终止的。
第七章 考核监督
第五十条 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向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报告。并通过建立排名制度、失信清单制度,实行正向激励,引导促进子基金管理机构加强自律,督促其早投资、快投资、投好资。
第五十一条 基金及其管理机构须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基金管理机构须接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及证券业监管机构的业务监管。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理中出现涉及财政资金、地方金融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引导基金与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共同参股发起设立子基金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议定。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局和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